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和文化生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的宣传,刊播公益广告支持残疾人事业,对有组织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的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