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科学防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