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接受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坚持科学发展,依法行使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及本单位发展规划、重大改制、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事务公开等情况的报告;(二)审议通过本单位制定的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事务公开实施细则及集体合同草案等相关制度;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