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八条已废止自治州重点鼓励的投资项目:(一)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荒山、荒坡、荒滩,生态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基础建设项目;(二)租赁、承包、兼并、购买州内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利用地方优势资源,开办工业项目;(三)兴办旅游业、娱乐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信息业等;(四)发展高科技产业和外向型经济。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