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专利专项经费,增加研究开发和使用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经费和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或者从事业费中列支。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