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范围与对象第九条有效寺院的保护区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保护区范围以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范围为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