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五章 治安与消防第二十三条有效寺院的治安管理与消防安全工作,由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当地公安及消防机构负责监督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