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对募捐财产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募捐组织核实;经核实仍有争议的,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提请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核查,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