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对募捐财产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募捐组织核实;经核实仍有争议的,捐赠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提请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核查,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