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由承担终身教育相关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能为协调、指导、推动和评估终身教育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有关终身教育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具体事务由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终身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终身教育发展情况及财力,安排相应的终身教育经费。

鼓励社会力量捐助或者兴办终身教育事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