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条件,向公民优惠提供学习场所或者设施。在终身教育活动日,政府设立的上述场所和设施应当免费向公民开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