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应当保障国家公务员依法享有的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权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