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土地登记发证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