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章 变更登记第三十七条有效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抵押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还应当持土地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部门允许抵押的文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