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大伙房饮用水水源,是指位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