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侗族村寨的防火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

侗族村寨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