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二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民俗文化、资源品牌、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古建筑、古墓葬、历史遗迹、地质遗迹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制定相应的措施,实行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