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预算调整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乡级人民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省、市(州)人民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