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一个月内下达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下一级人民政府上报备案的预算汇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