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十一章 特别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决定在本省部分地区实行特别措施的,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特别措施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