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十章 宣传教育第四十五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演艺、网络传媒等单位,应当按照国防动员的要求,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创办刊物,出版作品,以及组织国防论坛、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做好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和相关工作;战时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和要求,遵守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