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五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二十四条有效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做好本单位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