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已废止榆中、皋兰、永登三县和红古区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