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线路经营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禁止无公共客运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公共客运业务。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