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发展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维护以及管理、营运、服务、使用公共汽车电车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