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已废止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大型工业园区以及居住小区、旅游景点等建设时,应当按照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配套建设公共客运设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