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