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调解专利纠纷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