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

省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统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