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