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

本法规实施前公布的法规有关犬类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与本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规的规定为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