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农村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实施小城镇建设、异地扶贫搬迁等,应当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