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禁止生产黏土砖。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明确要求建设工程采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