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