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