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