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