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对违反监督法和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依法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或者不认真执行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主任会议可以责成有关机关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说明;情节严重的,可以责成有关机关作出书面检查,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依照其他法定监督方式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