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下列方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一)常务委员会公报;(二)专门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三)召开通报会;(四)委托下一级常务委员会通报;(五)其他适当方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