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五十一条有效撤职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