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中的重要日常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根据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的决定,承办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