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国防教育是使公民增强国家意识、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掌握国防基本知识,学习必要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的全民性终身教育。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