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麻阳柑桔的宣传,鼓励单位和个人挖掘麻阳柑桔历史文化,开展文艺创作和旅游活动,提升麻阳柑桔品牌知名度。

对在保护麻阳柑桔品牌和发展麻阳柑桔产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