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