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财政预算编制的规定,依法编制公共就业服务年度预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给予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服务窗口经费支持,保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开展就业服务工作需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