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六条已修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成员等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创业带头人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