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拍卖企业工作人员在拍卖活动中损害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