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要变卖处理的公物,依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