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设立拍卖企业应依照《拍卖法》的规定,由当事人向市拍卖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执业。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