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分步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