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发展具有裕固族和其他民族特点的民族文化事业。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自治县加强对裕固族语言的研究、传承和保护工作。自治县加强对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和保护工作,重视保护地质遗迹、古文化遗址、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它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