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发展具有裕固族和其他民族特点的民族文化事业。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

自治县加强对裕固族语言的研究、传承和保护工作。

自治县加强对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和保护工作,重视保护地质遗迹、古文化遗址、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它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