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县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到自治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定期选派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的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交流培训。自治县重视对教育的投入,保障在校学生平均教育经费及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